题目: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,一审判决乙公司胜诉。甲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在第二审程序中,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。在此情况下,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( )。
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
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,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,发回重审
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,进行调解或者判决,不必发回重审
仍将甲公司列为当事人,进行调解或者判决,执行程序中再裁定丙公司和丁公司为被执行人
题目: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,一审判决乙公司胜诉。甲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在第二审程序中,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。在此情况下,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( )。
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
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,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,发回重审
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,进行调解或者判决,不必发回重审
仍将甲公司列为当事人,进行调解或者判决,执行程序中再裁定丙公司和丁公司为被执行人